周六周日去公安局能不能取身份证?他们能不能放假

2022-08-06 综合 161阅读

不可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节假日和周末派出所的办理身份证的部门不上班的 ,所以需要在工作日内进行领取。

领身份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不得超过1994年5月1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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