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被骗的钱不能要回来。当事人被骗加入传销,是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法律途径应当被追缴,收归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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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销骗了一般解决方式是通过欺诈类条款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首先要确定被骗的金额,如果很少的话,可以通过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理,要求传销机构归还被骗的钱。如果金额巨大,就可以以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财务,那么传销机构不仅要如数归还钱,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