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是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但委托外单位办理需要承担的费用,如委托进行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委托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服务,委托档案整理归档、委托项目预算审核、委托行业统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审计招标规范等,不包括非本单位本职工作而由外单位办理的费用。
明确三点:
1、公对公,单位对单位之间的委托,而不是单位对个人;
2、本单位职能工作的委托;
3、要签订合同和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委托业务费”的说明:“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拍摄、背景制作、光碟制作等宣传工作发生的支出,记入“委托业务费”不合适,可以记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科目。
扩展资料:
委托业务的优点
从委托方角度看,委托业务主要有以下优点。
(1)经济方面:由于负责系统开发的外部开发商是信息系统服务与技术方面的专家,所以靠专业化与规模经济,他们能以低于内部成本的费用向组织提供同样的服务与价值。
(2)服务质量:因为一旦外部开发商提供的服务不够满意,那么他将失去自己的客户,所以企业对外部开发商的影响比对自己员工的影响更大,从而能以较低的成本从开发商那里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3)可预算性:由于组织与外部开发商事先针对不同层次的服务所对应的费用进行了签约,因此可以减少成本的不确定性。
(4)灵活性:在组织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能适应业务量的增长。当信息技术渗透整个企业价值链时,由于成本和性能可按变化的需求不断调整,所以外部开发商可提供较强的业务控制和适应能力。
参考链接:委托业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