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的时候都说些什么啊?开庭究竟是干吗的?

2020-05-01 社会 258阅读

高级法院是这样的:在开庭前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秩序,然后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法官进来后,书记员说“请坐” 。

法官敲法锤后说:现在宣布开庭。然后读某某人民法院某某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某某与某某什么什么纠纷一案,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陈述一下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被告也一样陈述这些。

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下面请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下面进行质证,请原告出具自己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 。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一般来讲,法院开庭的基础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提起。开庭需要调查事实,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当事人的意见,刑事案件中判断某人是否犯罪,民事案件中判断谁负有责任,行政案件中判断被告是否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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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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