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老农村电影放映员的待遇怎样解决

2020-04-27 综合 181阅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新广局字〔2014〕10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实施范围
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目前仍是江西省户籍的人员。
原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处分的人员,不列入解决范围。
三、具体政策
1.从事放映工作年限: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按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时间累计。
2.补助标准: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工龄的按一年计算。凡男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凡男已年过60周岁的,女已年过55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3.鼓励老放映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乡镇(街道)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4.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退休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工作步骤
(一)乡镇(街道)初审
各乡镇(街道)通知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携带乡镇(公社)正式选(录)用的有关证明材料、“三证”(《电影放映人员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之一或其他与放映员相关的材料(乡镇或公社开具的证明原件)凭个人申请到乡镇(街道)指定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对办理登记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和统计汇总。
(二)初审公示
2015年元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其所提供的材料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结果公示张贴到本人居住的自然村、行政村(居)及乡镇(街道)所在地,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放映工作起始时间等信息。
(三)组织复审
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将信息报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和工作时间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县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人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及放映工作年限进行认定。
(四)复审公示
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和工作时间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2015年元月25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经审核后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放映工作起始时间等详细的信息。
(五)政策落实
公示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放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丰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和工作时间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广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有关人员梳理、公示、政策落实等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县文广局牵头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及工作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落实相关经费及政策兑现;县人社局负责相关人员的从业状况及社保关系的审核;信访部门负责有关信访诉求的人员解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查处;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老放映员身份登记确认及初审工作。各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妥善解决好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肃工作纪律。在老放映员身份、工作年限审核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伪造事实、虚报年限、提供假证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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