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一、办理流程
Step 1:办证大厅提交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部队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人由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若干(各地张数要求略有不同)
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Step 2:缴费
Step 3: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
持A、B型《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其他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未达到 12 分
持A、B型《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证件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的,还需要同时办理转入换证
三、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费用
收取工本费 10 元/证
五、温馨提示
持有A、B型《机动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A、B型《机动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及持有其他《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 3 小时审验教育
接受审验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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