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限速标志由交通部门设立,依照《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执行。
《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
会议经研究,同意公安、交通两部领导在道路交通管理分工问题上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即:
(一)道路交通管理继续按《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执行,体制不做变动,两部的具体职责分工,这次可以从实际出发,作必要的适当调整。
(二)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和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16号)执行。
(三)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
(四)客运线路和班次安排由交通部门负责。
(五)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扩展资料
我国限速标志的设置主要是采用分路段的限速,道路线形良好的一般路段,根据运行速度确定限速值;而其他的路段是根据交通的通行状况进行设置,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设置。限速标志的设置主要存在限速数值和限速位置的问题:
(1) 限速数值的问题:如果整条公路根据设计车速,限速单一,限速太低,都无法满足实际状况和运行安全车速的需要,造成通行效率下降,浪费资源。
(2) 特殊路段的限速标志设置:上下坡的限速、路口汇入车流增大路段的限速、道路多弯地区的限速没有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
(3) 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设置:限速的大小以及限速距离的长短,以及在哪里开始限速及哪里解除限速,都没有科学合理的理论解析,有些仅设置“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的标志而已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限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