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建筑面积计收,基准价格:多层住宅0.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7元/平方米·月,均可上下浮动5%。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合同有约定的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2,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应通过招标公开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不低于三星级标准,招标价格与政府指导价的差价补贴在廉租房维护资金中列支。
3,在其他住宅小区居住的廉租房承租人,应按照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受同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政府指导价的差价补贴,从廉租房维护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