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部队谈恋爱是比较严谨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恋爱关系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扩展资料: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