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和合同工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同工同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0-06-14 社会 107阅读
请问 我在县级总工会工作了20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在后面补充协议里写了我们的待遇是同工同酬,参照同年龄同工龄的人员工资执行每年上涨,这些年一直执行。今年有人提出我们签订合同人员不能与在编人员工资一样上涨。我想问问是否合理?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适用于《劳动法》里的同工同酬吗?由于单位人员老龄化严重,多人退休,新进人员又少,我已成为骨干力量,兼了三个人的工作量(原来三个部门的工作都由我来做),我要求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和同,继续执行,有法律依据吗?(我有单位的组织任命,还有签合同时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写明了参照同工龄人员上涨工资和相关待遇执行,这些可以作为依据吗?)求法懂法律人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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