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过程是人们共同具有的心理活动。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素质和后天环境不同,心理过程在产生时又总是带有个人的特征,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个性。个性心理结构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两个方面。个性倾向性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意识倾向,也就是人对客观事物的稳定的态度。它是人从事活动的基本动力,决定着人的行为的方向。其中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世界观在个性倾向诸成分中居于最高层次,决定着人的总的意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是一个人身上经常表现出来的本质的、稳定的心理特点。例如,有的人有数学才能,有的人有写作才能,有的人有音乐才能,因此,在各科成绩上就有高低之分,这是能力方面的差异。在行为表现方面,有的人活泼好动,有的人沉默寡言,有的人热情友善,有的人冷漠无情,这些都是气质和性格方面的差异。能力、气质和性格统称为个性心理特征。
简单的说,个性就是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
个性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l,开始是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指演员——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人。一般来说, 个性就是个性心理的简称,在西方又称人格。
个性,在心理学中的解释是:一个区别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性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由于个性结构较为复杂,因此,许多心理学者从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个性的定义,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曾综述过50多个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心理学家吴伟士(R.S.Woodworth)认为:“人格是个体行为的全部品质。”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R.B.Cattell)认为:“人格是一种倾向,可借以预测一个人在给定的环境中的所作所为,它是与个体的外显与内隐行为联系在一起的。” 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认为:“在心理学中个性就是指个体在对象活动和交往活动中获得的,并表明在个体中表现社会关系水平和性质的系统的社会品质。”
就目前西方心理学界研究的情况来看,从其内容和形式分类方面来看,主要有下面五种定义:
第一,列举个人特征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品格的各个方面,如智慧、气质、技能和德行。
第二,强调个性总体性的定义,认为个性可以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做所为的总和”。
第三,强调对社会适应、保持平衡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紧急综合”。
第四,强调个人独特性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所以有别于他人的行为”。
第五,对个人行为系列的整个机能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美国著名的个性心理学家阿尔波特(G.W.Allport)提出来的,认为“个性是决定人的独特的行为和思想的个人内部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
目前,西方心理学界一般认为阿尔波特的个性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个性研究的各个方面。 首先,他把个性作为身心倾向、特性和反应的统一;其次,提出了个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最后,强调了个性不单纯是行为和理想,而且是制约着各种活动倾向的动力系统。 阿尔波特关于个性的上述定义至今仍被西方的许多心理学教科书所采用。
前苏联心理学家一般是从人的精神面貌方面给个性下定义的。从这方面理解个性的心理学家又有两种情况:一部分心理学家把个性理解为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品质的总和。目前我国的一些心理学教材也持这种观点。另一部分心理学家只从心理的差异性方面把个别心理特征理解为个性。 应该说,前一种看法是比较恰当的。他们认为人的能力、气质和性格等个性特征并不孤立存在,而是在需要、动机、兴趣、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的制约下构成的整体。而后一种看法过于狭窄,没有看到个性倾向在个性中的作用,缺乏对个性各个特征作为有机的整体看待,它显然没有揭示出个性的实质。
由于个性的复杂性,我国心理学界对个性的概念和定义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国第一部大型心理学词典——《心理学大词典》中的个性定义反映了多数学者的看法,即:“个性,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第一,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第二,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第三,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即性格;第四,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
也有少数学者提出将“个性”和“人格”加以区别,认为个性即个体性,指人格的独特性;人格是一个复杂的内在组织,它包括人的思想、态度、兴趣、气质、潜能、人生哲学以及体格和生理等特点。两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只是互相交错在一起,共同影响着人的行为,人格的形成更多的是由教育决定的。
综上所述,尽管心理学家们对个性的概念和定义所表达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还是比较一致的:“个性”内涵非常广阔丰富,是人们的心理倾向、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以及心理状态等综合形成系统心理结构。
现代心理学一般认为,个性就是个体在物质活动和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社会意义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系统。
心理学中的个性概念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个性”是不同的。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我们会发现,有的人行为举止、音容笑貌令人难以忘怀;而有的人则很难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有的人虽曾见过一面,却给别人留下长久的回忆;而有的人尽管长期与别人相处,却从未在人们的心目中掀起波澜。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个性在起作用。一般来说,鲜明的、独特的个性容易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而平淡的个性则很难给人留下什么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个性也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往往认为一个“倔强”、“要强”、“坦率”、“固执”的人很有个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没有个性。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至少说是不全面的。“倔强”、“要强”、“坦率”、“固执”是一种人在其生活、实践中经常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是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者心理特征。由于这种倾向的个性特征比较鲜明、独特,往往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也同样是一种性格温和、希望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人带有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和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只不过这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比较平淡而不鲜明,往往不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罢了。 由此可见,不管是哪一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不管这种特征是鲜明的还是平淡的,它都表明了一种个性。心理特征人人都有,精神面貌人人不可缺少。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个性的人。 个性对于一个人的活动、生活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一个人的命运、前途有直接的作用。
这些日常生活中所提的“要强”、“固执”、“坦率”或“文雅”、“平和”、“柔弱”等,实际上是心理学中个性心理特征之一的性格,而不是个性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