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驶证注销后可以重新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第五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科目二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监督下,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考试线路、操作规范和考试指令独立完成场地考试项目的驾驶操作。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使用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