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法人组织;
2、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负责人。
按照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实际上等同于自然人,也就是经营者自己,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许可文书而已。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采取一废一立的制度,只有注销掉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执照,才能由新的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而不能通过改变负责人的方式来获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