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要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一) 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符合如下条件的,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二)下列从事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工业企业增值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虽然其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总机构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个体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采取查帐征收申报方式三个月以上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新办工业企业,预计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报送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4、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5、法人代表、办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注册资金仅对商贸企业是否需要纳入辅导期管理有影响,对是否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