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个人要在农村开诊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2-08-21 社会 299阅读
一般的需要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
《个体(联合)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开业条件
第三条 个体医生或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开业,不论来自当地或者外地,都必须办理申请开业手续,经批准取得开业执照后,方能开业行医。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开业行医:
一、社会闲散人员中持有中、西医士、助产士以上技术资历证明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离休、退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三、中医学徙出师,自学中医成才,或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应诊或在民间行医多年,经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批准停薪留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五、社会闲散和经批准停薪留职的放射、检验、药剂、理疗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护士除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工作外,还可应聘从事专护工作。
六、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
第五条 凡属下理情况之一者,不得开业:
一、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擅自离职五年以内或被开除公职七年以内者。
二、未经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
三、国家培养的高等或中等医科院校毕业生,不服从分配在五年以内者。
四、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五、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如麻疯、结核、肝炎等)在传染期内不宜行医者。
六、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第六条 开办联合医院或产院,须有符合开业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十名以上和病庆三十张以上,并有相应的房舍、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方可申请开业。开办联合诊所或接生站,须有符合开业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名以上,并有相应的房舍、医疗设备、器械、药品,方可申请开业

第七条 个体开业医生或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可雇请一至五名服务人员,但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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