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发展历史中,积淀和形成了自己独特而伟大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表现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居安思危、乐天知足、崇尚礼仪等等特征。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就在于“和合”二字。
(1) 和合的字源和理念
“和”、“合”二字均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和合,就词义本身而言,“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是结合、合作、融合。“和合”是实现“和谐”的途径,“和谐”是“和合”的理想实现,也是人类古往今来孜孜以求的自然、社会、人际、身心、文明中诸多元素之间的理想关系状态。
中国传统文化中贵和持中的和谐意识,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天人合一”,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二是“中庸”,指人际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天人和一”旨在承认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反对将它们割裂开来。“中庸”则强调对待事物关系要把握一个度,以避免对立和冲突。提倡“贵和”、“持中”的和谐意识,有利于处理现代社会各种矛盾,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以广泛深厚的和合文化为基础的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 子》第四十二章),认为道蕴涵阴阳两个相反方面,万物都包含着阴阳,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这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把和作为处事、行礼的最高境界。其他人如墨子、管子、荀子等先秦诸子也多有关于“和”或“和合”的论述。“和合”概念在先秦时期基本形成。随着“和合”概念的形成,中国的原创文化也经过“百家争鸣”,逐渐“和合”形成儒、道两大显学,并且在两汉之际“和合”地接纳了由印度原创的崇尚“因缘和合”“圆融无碍”的佛教文化。因缘和合论成为佛教的重要理论,在历史上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此,“和合”概念被中国传统文化的儒道佛所通用,并成为其概括本身宗旨的核心概念,同时也被其他文化流派的思想家普遍接受并广泛运用。西汉董仲舒为适应“大一统”杜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实则以儒家思想为本位,兼取道、法、阴阳五行说等各家思想,主张把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明显受到燕齐文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