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市公安部门将对其注销户口,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相关人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相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学历型人才,凭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是否在津工作不作为落户条件。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落户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落之一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海河英才”计划:40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