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怎么办,应承担生育保险赔偿责任

2020-09-22 时事 156阅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妇女劳动者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从制度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部劳险字(1998)2号文《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在实行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的地区,按照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按照我国的生育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即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就要承担本单位的女职工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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