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的时候个人不能选择当武警还是当解放军。
征兵的原则:一是照顾民族特点背景;二是根据水土生活习惯;三是适当考虑南北差异。
征兵地的分配决定权总的是总参谋部,具体办事机构是总参谋部兵员动员部。地方最基层的分兵决定权和调剂权是县市武装部,当然上一级武装部门也有权在所辖区域之内的调剂权。
具体分配征兵名额、地区的程序是:一、动员部通过军地联席会议,将名额、地区分配到各兵种、大军区、武警总部以及四总部和各省军区;二是各兵种、大军区和武警总部以及四总部再将名额、地方区域下分到所属各单位;三是各接兵单位再与地方省军区接洽,确定分配地区县市名额、兵种。
部队是接兵方,地方武装部是送兵方,接兵送兵原则:过去基本上是“相互协商定兵,接兵部队为主”,部队说了算数(当然不要也得说出过硬的理由,也有个别相互妥协的时候和现象),现在基本上是“相互协商定兵,地方武装部为主”,地方武装部说了算。
因此,通常情况下所在县市分配到什么兵种,就只能当什么兵,个人一般是没有选择自由的。但也有例外:
如果一个县市分到多个兵种,县市武装部具有兵种划分的选择决定权和后期调剂权;
如果接兵部队有熟人帮助说话,个人选择兵种的意愿还是能够实现的,个别跨地区调剂也不是没有的。
如果地方有熟人帮助说话,个人选择兵种的意愿也是能够实现的,个别跨地区调剂也不是没有的。
这就是事在人为,谋事在天成事在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