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资料,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始于2011年,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任务,主要内容是: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作为公益二类,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取消事业单位编制,探索“公益”和“市场”两条腿走路,将是下一阶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内容。按照有关方案,将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归入被“砸”的白名单。
2、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作为公益一类,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义务的教育性,决定不能推向市场,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只能由国家财政进行扶持。
3、中小学教师作为义务教育的承担者,从事基本公益服务,他们必须由财政供养,是真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事业单位身份不能改变。中小学教师在义务教育环节,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收入、地位、生活必须得到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