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临摹画不管是对原画的精确复制还是对原画的有所改变(但两幅画在视觉感受上没有明显区别),如果未经原画作者授权,都可能构成侵权,出版机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我们要区分临摹(复制)和借鉴原画的创意或风格而自己重新创作之间的区别。模仿或借鉴原画的一些创意或者风格而重新创作出一幅在视觉感受上不同于原画的新作品,这应该属于合理借鉴的范畴,不应该被认为是侵权。事实上,相同题材的美术作品在画面构图上雷同的情形也是很常见的,不能一概认为这种情形就是侵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临摹不完全等同于复制。临摹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复制还是演绎,宜由司法部门根据临摹作品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如果临摹作品为无独创性的复制品,由于复制品上未表明原作品的作者身份,则该行为实质上涉嫌构成对原作品的剽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可能会成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而当临摹作品有独创性时,临摹作品为自原画作上产生的新作品,是原画的演绎作品,临摹人对该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临摹作品的作者如果在行使其著作权时如出版发行该临摹作品,未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未标明原著作权人的身份,即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与署名权,可能会成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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