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新生婴儿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代理人应当在新生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学生儿童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参保材料:
1、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提供婴儿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提供婴儿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二、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参保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待遇。
三、保险有效期: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属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成都-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高新区-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