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子女中考不加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扩展资料:
往年中考加分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加10分录取。
3.体育尖子,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校园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4.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加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