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案例:
2013年6月,嘉善县发改局对陆某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立项批复,给予了行政许可。
陆某做起了发家致富的美梦,立刻着手对生猪养殖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左等右等,他未等来中央投资款,却等来了自己的养殖基地被划入禁养区的消息,而这之后他也从未收到过因行政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他造成损失的补偿款。
为了讨回公道,陆某前前后后跑了多次发改局,得到的都是令人沮丧的消息。历时三年,陆某诉求无果,打算放弃追偿,这时,有人告诉他,县政府法制办新挂牌了一个行政复议局,让他来碰碰运气。
陆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行政复议局,工作人员让他填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他承诺会尽快办理。
行政复议局复议后认为,发改局认为陆某的建设项目位于禁养区范围内,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不再下达投资计划到具体项目,项目涉及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停止拨付,其调整行为合乎其职责范围。
但本着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认为陆某所在镇、村应按照“三改一拆”工作有关政策,以他已实际投入的建设资金为基础,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与陆某签订转型升级退养补助协议。
三年的奔波终于在行政复议局得到圆满解决,陆某告诉记者:“行政复议局好,总算是把我的事情给办了。”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新理念,浙江省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通过EMS寄送行政复议申请,除依法需要核对申请人身份、听证、协调调解外,争取做到“最多跑一次”甚至“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