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需要社保的: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当事人的户口要迁入当地的,必须与当地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人,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 ):
一、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人。
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或者学位)认证书。
(三)在汉创业需提供本人在汉登记注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在汉就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汉缴纳1年社会保险证明。
(四)本人原户口簿、身份证。
(五)在本人房屋产权地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在亲友家或者租住房屋中落户的,需户主在个人申请中签字同意搭户,留存联系方式,并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和户口簿,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签订的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在单位集体宿舍中落户的,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