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小轿车长时间占用超车车道属于违章么

2020-05-06 社会 106阅读

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扩展资料

很多在高速路上开车的司机都知道,不能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这一重要的交通规则,尤其是大型车辆更应该遵守,但是却有少数的司机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一开车上高速路就喜欢长时间在超车道上跑。1月5日上午,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一起大货车司机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的违法行为。

大货车长时间行驶在超车道内,后方车辆无法正常超车,如果强行从右侧超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驾驶警车紧跟在大货车后面,用车载喊话器要求大货车司机不要占用超车道,但是大货车司机依然不理会,仍然在超车道上行驶,一点也没有要变道的打算。

后面的车越来越多,民警不断的喊话提醒该大货车司机变道,但是大货车司机还是不理会民警。没办法,民警也只好强行从行车道上超过大货车,然后,继续喊话要求大货车司机变道。在喊了几分钟后,大货车司机最终迫于民警的“压力”将车驶回了行车道。

随后,民警在跃进服务区将该大货车拦下检查。当民警告知大货车司机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要受到处罚时,该司机死活不承认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当民警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给大货车司机看时,他很委屈地说:“行车道内有大货车淋水,路面湿滑,我也是为了安全才占用超车道行驶的,你们这样处理,我觉得有些冤枉”。在民警告知大货车司机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可能带来的危害时,大货车司机才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大保高速交警提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上最左侧的车道为“超车道”,只有超车的车辆才能在超车道上行驶,不超车的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只能在道路最右侧的行车道上行驶,占用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继续行驶。违反此规定就视为机动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长时间占用超车道”是高速公路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

春运即将到来,高速公路上走亲访友者增多,车流量加大,尤其是私家小轿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现象比较普遍,将成为大保高速交警重点治理的对象。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货车司机长时间占用高速路超车道被处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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