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民办教育的学历证书国家都承认。民办教育计划外招生,学校自行颁发的毕业证书,属于学习或培训的经历记载,国家不承认其民办学历。
民办教育招生列入国家招生计划、通过省招办录取或备案。此类招生有规范的录取手续,可通过省市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另外,教育部还规定,对民办教育录取的,由省级招办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由学校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
扩展资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其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习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