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2022-07-27 财经 56阅读

我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自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份参加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受邀列席,并以观察员身份多次参加该行年会,这为中国广泛获取国际经济和金融状况、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汇储备有一部分是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的,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的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已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香港回归之后,其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
中国参与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该行亚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周小川行长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中国认缴了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
2005年6月1日,经追加购买,中国共有该行4285股的股本。200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出任国际清算银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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