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伤病的保障和预防同等重要,这两者涉及他们最基本的健康权益。题中提到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请参考以下内容:
2007年,浙江籍体操小将王燕在争夺奥运会“入场券”的比赛中受重伤一事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幸之中,王燕似乎又有些幸运,因为她有三项保险,一项是浙江省为运动员投保的工伤保险,一项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伤残互助保险,还有一项就是临时性意外伤害商业险。
据业内人士分析,相比之下,对运动员来说,属于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其中最稳定的一种保障。但据了解,目前大多数运动员享受的都是商业保险,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运动员并不多。
对于这一问题,孙晓洋指出:“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主体并未排除运动员和其所在的俱乐部等机构,即运动员和其所在的俱乐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可以劳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这意味着根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俱乐部等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运动员的相关权益。”孙晓洋呼吁。
马宏俊担心的,还有运动员的权利救济问题。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旦运动员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有可能会因此丢掉饭碗甚至断送运动生涯。通常在国外,运动员能够通过工会组织维权。他希望,在制度建设中能使中国的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成为运动员的代言人,成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渠道。孙晓洋则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察力度,使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运动员的劳动权益。
“俱乐部应当认识到,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关注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尊重他们的各项权益,才能实现俱乐部与运动员利益的双赢。”马宏俊说,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事业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