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之法:心定于宇宙,猛强自成,其后可得而成也。
作者既谓之法则,客事陈也。然非尽实于实,或述知能有限,为非以陈。唯当其事实陈证为真,与客事相符,方可详述。
譬牛顿之动律,物力之分也。当此三条定律,合于表式,则可,当律真实。
引力法者,不诚之实也。其次曰:
凡所有成属善,而欲得善者,种善也。即种下因,获得果。
二曰光在心中,强渴者,非善业之所致也。
其三曰:“《书》多所谓‘成功以致法’者,以生乎耳,是则用之者多矣。此作者之所以有所立而求可立者,其于行事并行其说而未达也。
四者于上,绝不受所谓心诚之所成,无成者,心不诚也。既谓其法,则应是性存,不可以至诚至心不足,致有法则无效;既名其则当成其性,必见其效。
还至吸引力则本身。夫一人之强,欲成其道,名曰欲。夫欲相者欲行也,欲为一事也;欲成、欲求一物也。其用为觅缘。今所缘也。欲若引手项目。欲身无善恶,中性也,譬之向目伸手也。引力法言之,无非是也。尔有烈欲,尔无止手。但有伸手之动,必能得物乎?真非也。
欲以伸手动作为务,真可使信信手而得其要,又须他多并促。譬如汝与标相近。不及近如何?何为,令距短也自高也。或欲假之以事,贵人相助。若法则转强汝心,天地应之,则汝成就,终则是,臂伸地酸,手离汝手。
然则中书之成功案何也?此归因错误也。其案例之中,有目之人,非直内有欲成之心,其实努力以奋也。早贪黑不言,花时大学不说,苦练技能不曰:其费日月不语,直以终致其用。
余读大一某日上午后一节,读秘密书,念小破书贵,言去即一中意,得强渴望。时以临课欲饭,乃心致命于宇宙之下,有坐焉,食有座焉。南大诸人,一时蜂拥食堂,往往是人。我何念叨,乃至食堂,非空位留我。然见周同宿,问曰:“汝何以有坐?曰:“某早五分钟溜出。明矣,欲食有座,小周行之,终成其事,乃是正逻。压根非但心想也。
欲之所基,人当勉足他条,方能成事。不光者,欲也。实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