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监护人证明复印件1份。
4、购买承诺书原件1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1份。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8、《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9、赠与合同原件1份。
10、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批文和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涉税证明原件1份。
12、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测算表、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移交单、房屋移交书)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