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2022-03-27 社会 123阅读

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监护人证明复印件1份。  

4、购买承诺书原件1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1份。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8、《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9、赠与合同原件1份。  

10、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批文和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涉税证明原件1份。

12、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测算表、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移交单、房屋移交书)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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