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020-05-09 时事 907阅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一个国家从自我封闭走向改革开放形成了巨大的社会需求,经济要持续发展,政治要文明进步,社会要和谐稳定,人民要全面提高,这些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实现。

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是在这样一个巨大而迫切的需求背景下,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稚嫩到成熟,从学习西方经验到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扩展资料:

法制经济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展经济始终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重要、也是最初始的一条主线。在这条主线下我们还清晰地看到了一条辅线———经济法治建设。

30年的历史并不算太长,我们都还能记起,上个世纪末,中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但所有的媒体,所有的传播手段,差不多都在传达着一个声音———呼唤法制、呼唤立法。

谁都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没有法律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动辄就会是地雷阵,动辄就会是万丈深渊,每一个改革的参与者都可能成为试验品和牺牲者。

已经去世的顾明同志在1979年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他在谈到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诞生时说,当时我们想吸引外资来华,但外商说没有法律,他们的权利没法保障,所以不来。

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同志很着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半年内提交中外合资企业法草案。

顾明同志接到这个任务感到为难,因为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只能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果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资企业法与刑法、刑诉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1990年这部法律被重新修改。

1992年11月2日本报一篇题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评论员文章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在我国明确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这篇文章提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我们必须以完备的市场法制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全社会达成了共识的时候,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也随之进入了全面的提速期。一批重要的经济法律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出台,经济立法进入了大发展、大跃进的黄金期。我们用短短几年的时间走过了很多老牌市场经济国家上百年的法治之路。

不可否认,这些法律有很强的时代特色,也有不少是应急之作,但是正是这些法律为30年中国的经济建设立了规矩、建了制度,保证经济一直处于平稳高速的发展态势;同时也正是这些法律搭建了中国经济法制的框架,使中国的市场经济驶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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