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好,对很多初学逻辑学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
实际上,概念的内涵与对象的特有属性、概念的外延与对象的的范围并不是等同的,它们是有严格区别的。
对象的特有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存在于对象之中,是认识的对象;概念的内涵则属于主观方面,它存在于概念之中,是认识的结果。只有当对象的特有属性反映到概念之中时,才成为概念的内涵。而对象的那些尚未被人们所认识、暂时还没有反映到概念中的特有属性则并不构成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外延是对被反映对象的一种认识,因此,它同对象的范围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任何一类对象的范围都可以反映在某一特定概念中而成为该概念的外延,但是,一类对象的范围本身并非就是概念的外延,只有那些反映到了某一类概念中的对象范围才成为该概念的外延。如“太阳系的大行星”这个概念的外延,在天王星和海王星被人们发现以前,是由七大行星组成的,而当天王星和海王星被发现之后,“太阳系的大行星”这一概念的外延就扩大了,由原来的七颗行星变为九颗行星了。
总体来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而对象的特有属性与对象的范围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是不断深化发展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但由于概念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和范围在一定条件下是确定的,因此,每一个概念在认识的一定阶段也有着确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