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在2000年—2007年之间放假是放的七天。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法定节日加上调休,全国放假7天,形成了3个“黄金周”。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
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
扩展资料: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曾对“取消‘五一’黄金周”进行解释,主要理由有: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人员流动数量庞大,交通拥挤,旅游安全隐患增大;居民大规模集中出游导致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长假期间消费过于集中,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黄金周对旅游行业并无裨益得到了旅游从业者的认同,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了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