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呆过一次会有案底吗?

2020-04-30 社会 161阅读

会有。

公民在收到拘留等行政处罚时,有关的处罚案底,记录,会留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但是不会上传到网上,所以只要今后没有涉及到其他的案件,是不会被调取出来的,所以对基本生活不会有影响。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扩展资料: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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