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因而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有差别、有对立才有同一,无差别、无对立的纯粹单一的东西,就谈不到谁和谁同一的问题。换言之,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就谈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斗争性意味着矛盾的相互排斥,甲方对乙方的排斥,必然引起乙方对甲方的排斥。正是对立面的相互排斥使它们处于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相互排斥一旦停止,它们相互依存的同一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也总是和同一性相联结,为同一性所制约的。我们所说的差别和对立是事物内在的差别和对立,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因而差别、对立和斗争必然和同一性相联系,为同一性所制约。假若对立面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不为某种联系所规定,它们彼此间也就不成其为对立面,因而矛盾斗争也就无从谈起。
有差别、有对立才有同一,无差别、无对立的纯粹单一的东西,就谈不到谁和谁同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