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牌可以去车管所申请转移到新车上,旧车可以卖。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流程:车主持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附加税、合格证以及车主的身份证等,到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同时带上旧车的行驶证、购车发票以及车主的身份证等办理旧车过户或注销手续,空出原车号码,然后提出新购车辆车主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即可。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旧车牌过户: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3、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