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有效的。
2、法律讲究的是实事求是,即使当事人在欠条上所写的不是本人真实姓名,但只要是本人所写,那就表明本人认可这个名字且认可这笔债务,本人必须承担偿还责任。至于没有手印的问题,这并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按手印也是为了进一步确认欠条是本人出具的,因此,即使没有手印但能够证明是本人出具的欠条,那么本人也不能否认欠条的真实性,也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以别名、笔名等出具欠条的,只要确认是本人出具的,本人就必须依法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欠款人以欠条上的名字与本人的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为由否认的,其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