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洗衣机D708,2005年1月购买至今,维修四次,最短维修时间7天,最长维修时间,20天,换过电机轴承,轴承油封,电脑板,从新校过动平衡。 现在又出现洗衣机不甩干的问题,2006年4月17日,售后人员看过后说,是我使用的问题,说是洗衣机里面的衣物不平,不能甩干。我做了一个试验,放了四条普通的的毛巾,结果洗衣机还是不甩干。 售后人员现在倒是随叫随到,就是不解决问题一味的扯皮,我实在是没有耐心再耗下去了,希望能给我我们国家的的大企业海尔能有个大企业的风度,按照规定给我退机器。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1995.08.2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5.08.25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