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就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如果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话,说明至少税务机关还没有正式对你进行管理,但如果你发生了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是有权核定你应缴纳的税款的;如果税机关核定了税款、而你未缴纳,就会构成欠税。税务机关是可以阻止你出境的。
但请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不具有强制性;
所以关键在于税务机关有没有在近期对你做出核定、催缴等执法行为,如果有,最好按照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清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