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查阅
查阅代理人员档案,须两名党员以上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到省人才服务局档案室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2、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考录公务员政审(外省)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由政审单位出具借档申请函,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借档手续。档案借用后应及时归还,借出时间外省不超过30天。阅档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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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注意事项
1.查阅代理人员档案,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出具介绍信,办理有关查阅手续,即可查阅档案材料。
2、省人才服务局档案室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复印、拍照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