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都必须是那六种关系吗?

2020-10-17 综合 158阅读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关系是父母,子女,配偶,监护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是指签订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负担和交纳保险费的一方当事人,又称“要保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但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法律所许可的其他人。投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权利能力的法人,或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投保人要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所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第三: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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