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泡沫箱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6、特殊行李的包装应符合16.0行李的收运6特殊行李的收运中的有关规定。
7、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物品的包装应符合行李中的危险品中的有关规定。
二、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一)托运行李:
重量限制
1、每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KG(70磅),最小不得低于2KG(4磅)。
2、托运行李如超过32KG(70磅),需分成两件托运。
体积限制
1、记重制托运行李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40英寸)、60CM(24英寸)、40CM(16英寸);计件制每件托运行李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80英寸包括轮子和把手);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2、记重制每件托运行李长、宽、高分别不得小于30CM(12英寸)、10CM(4英寸)、20CM(8英寸);计件制每件托运行李三边之和不得小于60厘米;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二)非托运行李:
重量限制
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每件不超过8KG(17磅)。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5KG(11磅)。
体积限制
每件非托运行李长、宽、高三边不得超过55CM(22英寸)、40CM(16英寸)、20CM(8英寸),并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三、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山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山航同意,方可接收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类物品。
2、猎枪、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子弹。
3、超标体育运动用品及乐器。
4、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
5、机要文件、外交信袋、山航无人押运公邮。
6、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7、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8、干冰、液态饮品、含酒精类的化妆品等。
9、限制运输的其它危险物品。
扩展资料:
免费行李额
1、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旅客40KG(88磅),公务舱旅客30KG(66磅),经济舱旅客20KG(44磅)。
2、持国内航班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KG(22磅)。
3、国航白金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30KG(66磅)免费行李额。
4、国航金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20KG(44磅)免费行李额。
5、国航银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20KG(44磅)免费行李额。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