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天津大学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一)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均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均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3.考生必须是在边远地区、艰苦行业或与天津大学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工作;
(三)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其本科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相关学院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MBA全国联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一)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时须持师级以上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录取时按教育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