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较轻微的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转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在车辆能不能移动的情况下,应该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等安全地点。在撤离后,立即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电话。
当事人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事故损害后果。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的安全地带;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拍摄碰撞部位及事故所处方位后撤离至服务区或收费站。事故地点在隧道内的,所有人员要撤离至就近的人行紧急通道,并迅速将车辆移至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内或隧道外的安全地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福州高速路全面推行“快撤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