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摩托可以上高速路,但不能在高速上载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一条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配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第十二点 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的。
扩展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封闭的机动车专用车道、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其他禁止、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三)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贵港市公安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