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从公司账户转账给个人

2022-08-13 社会 68阅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简单地说就是要提供个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或者销售合同)及完税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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