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后改取保候审期满后还不给结案,是由于超过期限,给予解除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去公安局了解情况或者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目前的情况应该是由于超过期限,给予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1、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说明行为暂时还不构成犯罪,但是警察不一定就必须结案,也可以继续进行侦查调查的;
2目前警察没有证据证明你涉嫌犯罪,不会对你怎么样的,只要你就是目前警察调查了解的事实,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你应该是没有什么事了。
3、关于办案期限,不逮捕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规定。
扩展资料: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