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审三年以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0加扣3分处罚。处理完了就可以续审。
1、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政务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