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接收毕业生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来深的毕业生,应先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发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后,再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具体程序为:
1、毕业生持深圳市签发《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并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对部分已持有派遣到深圳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后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持毕业证、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时间内(毕业后60日内)或在派遣到深圳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个月),到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包括深圳生源毕业生)通过在深接收单位或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市人力资源部门自正式受理毕业生接收呈报材料后,于7日内审批完毕。
扩展资料:
毕业生申请接收,首先申请人应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在“网上办事”栏目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的,才可以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或选择的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毕业生接收单位或选择的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